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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孤儿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9-09-23 来源:互联网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

读书使人充实,思考使人深邃,交谈使人清醒。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多多去读一些经典书籍作品,每一个人在读过一本书之后都会有所感受,很多思维的火花在阅读中不断地在脑海里闪现,不断地跳跃出来,这就是读后感的素材。您抓住了作品的哪些精髓呢?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在这个寒假,我阅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本书。《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一部法律。读了这本书后,我了解到了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以及保护自己的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是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很低,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过未成年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所以,中央制定这部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他们将来成为祖国栋梁之才。

但是,制定了这部法律后,仍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们学校的附近就有网吧和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那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的经营者都违反了法律,他们,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所以,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而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不被侵害。

读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本书后,我受益匪浅。同时,我觉得我们的国家十分重视我们未成年人,我们更应努力学习,报答祖国。

【篇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最近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感触颇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其中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制订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但是,即使制订了这部法律,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经常看到有些经营的网吧和游戏机房里,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违法行为付上责任。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经常关注教育方面的新闻,有学校残酷体罚的,学生意外死亡的,学生压力大导致自杀的,在学校的抢劫事件等,每每看完这些新闻,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同学,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理还是很好的,相信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篇三:《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作文】

这个学期,我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竹鞭和电线打他,打得浑身血印,甚至往伤口上撒盐。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曾在校自杀三次,但是都不成功。最后,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后来,经过医院抢救,小义活了下来。这个例子,让人一个感觉,就是恐怖。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也就是全社会的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让自己不受伤害。

【篇四:《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今天,我上网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

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因此,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网吧,我经过那里时经常看见有学生进进出出的,他们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

而这家网吧的玻璃门上竟然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家网吧的经营者并没有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共同责任。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篇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今天,我上网看了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其中一部法律。学习这部法律,不仅使我了解到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增长了我的法律知识,对自身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因此,制定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姐姐家附近就有一家网吧,我经过那里时经常看见有学生进进出出的,他们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家网吧的玻璃门上竟然贴着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字样。《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家网吧的经营者并没有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等共同责任。我们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在这一段空闲的时间里,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阅读里,我学会了很多知识,使我受益匪浅,懂得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规章制度。

其中,让我最深感触的是家庭保护里的第11条: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有的家长自己本身的思想和品行有些不正确,再加上科学教育方法缺乏。就说我爸爸,自己沉迷于游戏就算,还拖弟弟下水。有一次晚上,爸爸给弟弟买了一份他最喜欢和他最梦寐以求的礼物-游戏机,弟弟得知爸爸给他买了游戏机,在当天晚上,他玩得晕头转向,就连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没有完成,在第二天时,弟弟因为这样而被老师骂。然而他的成绩一落千丈,有时妈妈还找他谈话,弟弟因为被妈妈的谈话而使他从这以后再也不接触游戏了。

我的妈妈以前是一位很烂赌的家庭煮妇,她每天都出去打麻将,从来没有问过我们的学习成绩,学习情况,这样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在中国,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你们想这样的家庭教育能教育好孩子吗?有些家长每次教育孩子都用脏话,弄得孩子都满口脏话,使得他们出口成章(脏话)例如我们班有一个同学,他张口闭口都是脏话,如果同学们不小心碰了他一下,即使同学们到了歉,他也要用脏话骂那个同学狗血淋头。有一次,我放学迟了点回家(因为那个同学有问题请教我),她什么解释都不听,她就拿起鸡毛扫,打我,打到断。我想,许多的家长都会像我爸爸妈妈那样,这样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不管在家还是在外,我们都要熟知规章制度,因为我们都会有出错的地方。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会有良好的栋梁,请广大的父母和同学们一定要熟知祖国的规章制度。

【篇七: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篇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我们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呢?我一直不清楚。所以,今天我上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看,哟嗬,咱拥有的权利还真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细细读完,感触良多,在此就与大家分享一下。

我读完,觉得我们确实有许多权利,可我也发现之中有几项是社会中屡禁不止的。甚至有时还明目张胆地存在着这些现象。比如第二章第十条的第二部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但是,现在的社会。竞争很大,大人的压力也都很大,生怕自己会被淘汰。所以,有些人往往易暴易怒,总拿孩子当他们的出气筒。所以,现在对问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例比比皆是,屡禁不止。我认为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光靠立法,还要靠多方面的合作。国家立了法,居民委员会和本地政府可以开一些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素质,来减少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的现象。

我觉的还有第三十六条,也是这样的,它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很多地方没有这样做。,就说离我们小学约7、8分钟的路程,就有一家网吧,并且里面还时常可以看见逗留的中小学生。这种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政府做了很多,突击检查也做了不少,可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我建议,以后类似的行动可以先考虑学校周围。

这些问题仅仅靠国家解决远远不够。社会各界都得行动起来(包括我们自己),保护未成年人这未来的祖国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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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精选范文)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祖国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法律保护为我们在家庭、学校、社会中不受伤害,为我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吧,可是非常有用的哦!同学们要认真记住啊!

每年的春节都是我们小朋友最盼望的节日,因为长辈们都会为我们准备压岁钱,有保佑我们,祝福吉祥如意的意思。那小朋友们知道吗?我们对这个压岁钱可是有财产所有权的哦!对它我们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我们可以尽自己力量用它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是对它的使用权;不用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坏习惯,可以将它存储在银行,或者请爸爸妈妈协助我们用它进行适当的理财产生效益,再将这些钱总在需要的地方,比如买些我们需要的文具,书籍,或者帮助想帮助的人或这地方。大家听了这些介绍是不是对压岁钱的使用有了更新更好的认识呢?

我们是家庭的一员,对于家里发生的事情或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事情都有知情和参与权。爸爸妈妈不可以觉得我们是小孩子就不告诉我们,或者帮我们拿主意。应该让我们知道,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培养我们的参与意识,增强自信心,更能让我们学会如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可以更好地跟爸爸妈妈沟通,减少代沟呢!是不是很棒的一件事呀?

怎么样?听了我的介绍,同学们有没有想好好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呢?那就行动起来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法律小能人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600字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祖国为我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法律保护为我们在家庭、学校、社会中不受伤害,为我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点吧,可是非常有用的哦!同学们要认真记住啊!

每年的春节都是我们小朋友最盼望的节日,因为长辈们都会为我们准备压岁钱,有保佑我们,祝福吉祥如意的意思。那小朋友们知道吗?我们对这个压岁钱可是有财产所有权的哦!对它我们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我们可以尽自己力量用它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是对它的使用权;不用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坏习惯,可以将它存储在银行,或者请爸爸妈妈协助我们用它进行适当的理财产生效益,再将这些钱总在需要的地方,比如买些我们需要的文具,书籍,或者帮助想帮助的人或这地方。大家听了这些介绍是不是对压岁钱的使用有了更新更好的认识呢?

我们是家庭的一员,对于家里发生的事情或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事情都有知情和参与权。爸爸妈妈不可以觉得我们是小孩子就不告诉我们,或者帮我们拿主意。应该让我们知道,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培养我们的参与意识,增强自信心,更能让我们学会如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可以更好地跟爸爸妈妈沟通,减少代沟呢!是不是很棒的一件事呀?

怎么样?听了我的介绍,同学们有没有想好好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呢?那就行动起来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法律小能人吧!

优秀读后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在这一段空闲的时间里,我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阅读里,我学会了很多知识,使我受益匪浅,懂得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规章制度。

其中,让我最深感触的是家庭保护里的第11条: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有的家长自己本身的思想和品行有些不正确,再加上科学教育方法缺乏。就说我爸爸,自己沉迷于游戏就算,还拖弟弟下水。有一次晚上,爸爸给弟弟买了一份他最喜欢和他最梦寐以求的礼物-游戏机,弟弟得知爸爸给他买了游戏机,在当天晚上,他玩得晕头转向,就连老师布置的作业都没有完成,在第二天时,弟弟因为这样而被老师骂。然而他的成绩一落千丈,有时妈妈还找他谈话,弟弟因为被妈妈的谈话而使他从这以后再也不接触游戏了。

我的妈妈以前是一位很烂赌的家庭煮妇,她每天都出去打麻将,从来没有问过我们的学习成绩,学习情况,这样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在中国,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你们想这样的家庭教育能教育好孩子吗?有些家长每次教育孩子都用脏话,弄得孩子都满口脏话,使得他们出口成章(脏话)例如我们班有一个同学,他张口闭口都是脏话,如果同学们不小心碰了他一下,即使同学们到了歉,他也要用脏话骂那个同学狗血淋头。有一次,我放学迟了点回家(因为那个同学有问题请教我),她什么解释都不听,她就拿起鸡毛扫,打我,打到断。我想,许多的家长都会像我爸爸妈妈那样,这样的家庭教育是不行的。

不管在家还是在外,我们都要熟知规章制度,因为我们都会有出错的地方。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会有良好的栋梁,请广大的父母和同学们一定要熟知祖国的规章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是规定了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为什么将6月5日环境日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世界环境日最早是在1972年确立的。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宣言》,会议同时建议将本次会议开幕日这一天,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二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

我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自此之后,我国每年的6月5日都要举办纪念活动,并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世界环境日主题,确定中国的环境日主题。《环境保护法》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每年的6月5日这一天确定为法定的环境日,表明了我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每一个单位、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全国人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热情,从而对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6、为什么称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无论是对环境形势的总体评估还是对个别案件的查处,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同时,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也比较关心,希望能够及时了解水、大气等领域的监测数据。

当前,我国监测工作基本做好了组织机构网络化、监测分析体系技术化、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基本形成了以环保部门监测为主,其他资源部门环境监测为辅的体系构架。比如,地矿部门在开展地下水监测、水利部门在水文监测中开展水质监测、海洋部门开展海水水质监测、气象部门开展酸雨方面的监测等。虽然环境监测工作已得到长足的发展,但环境监测网络缺乏合理布局、环境监测技术规划和评价方法不统一、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等问题仍长期存在。本条文是就当前环境质量监测控制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数据常常被达标等造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明确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同时要求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当如实、客观地报出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弄虚作假、修改数据或者谎报瞒报等伪造监测数据的,新环保法在有关条文中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7、为什么要对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本条规定属于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相衔接,具体规定了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已经开展环评的规划中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

凡是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项目,环评未批准的,不论该项目建设本身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都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照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进行处罚,轻则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重则拘留责任人。

11、环保部门是否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对比修订前,新环保法明确了经环保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享有现场检查权,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由排污单位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本条规定的现场检查包括: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可以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可以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现场检查权具有强制性,不需要被检查单位的同意,有一定的随机性,有关执法主体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当前,有的工厂以需要老板同意为由拒绝环保执法人员进场检查,拒绝提供资料,这样做都是违法的。

12、法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哪些行政强制权?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条规定是新环保法的重要突破和创新。人们称新环保法为长牙齿的法律,这一条就是新环保法的利齿所在。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执法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许多违规企业对环保部门有恃无恐,打游击,收到罚单一走了之后异地复生等等,此类现象致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新环保法的这项规定将查封、扣押这两种方式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直接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的对象是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当然,查封、扣押有期限限制,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这个期限不包括对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

16、公民在环境保护中有哪些义务?

答: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既是环境的享受者,同时也是环境的破坏者。环境污染与每个人都有关系。生产建设活动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而生产建设活动最终都是用来满足人的需要,所以我们的需要会间接影响到环境。公民的日常生活会产生垃圾,开车出行会增加空气污染,这些都是对环境的影响。所以,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此新《环境保护法》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公民应当低碳生活。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二是公民应当绿色消费。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三是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这些都是在环境保护中公民应尽的义务。

17、排污单位应当重点承担哪些义务?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只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在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排污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对违法排污行为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增加了严禁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要求,实现了与2013年6月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的无缝对接。

本条与修改前的环境保护法相比,增加了防治医疗废物、光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要求,同时明确了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人,尤其是落实到单位负责人,保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责任。

此外,还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企业对本单位的排污状况进行监测是其应尽的社会义务。此次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

22、企业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应怎么办?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是在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基础上修改的,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应急预案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当前,我国企业出事,政府处置,群众受害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因此,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担先期处置的法律义务,切实落实企业防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责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一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专业主管部门。

23、国家对利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有哪些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学品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各种企业生产活动中使用量大,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和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监管不严或者处置不当,其遗留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将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就对化学品的环境安全管理而言,本条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同时也为今后加强对一般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是有毒化学品,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则是化学物品。显然,新法拓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适用范围。

24、新《环境保护法》为什么要对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现代农业高度依赖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是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未被利用的化肥养分通过径流、淋容、反硝化、吸附和侵蚀等方式进入环境,污染水体、土壤和大气,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当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中的一个主要污染来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粪便2.6亿吨。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一是增加大量难以降解的废物;二是在垃圾中出现有毒有害物质;三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垃圾排放量显著增加;四是一些地方已经不再使用粪便作为肥料,粪便已成为废物。

长期以来,国家投资不足、扶持政策难以到位,环保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城乡环境保护差距较大,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

因此,本法规定要加强农业生产的制度、农业和农村污染的预防、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提高农村的环境保护水平。

26、排污单位需要将排污情况进行公开吗?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促进企业自觉减少排污、增强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正式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也就是说,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都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本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这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考虑到企业环境信息中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以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直接关系到该企业的排污行为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属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核心部分,也是行政监管的重担、社会关心的焦点,因此本题明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必须要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8、进行环境公益诉讼有哪些规定?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实施环保公益诉讼,这是新环保法的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热点。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时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针对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这意味着一旦确定要进行公益诉讼,会首先确定责任主体,并且对事件、以及环境和公民的利益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索赔金额,如果胜诉后,被告的污染企业将会支付相应罚款,用来作为环境修复和受损害民众赔偿。随着诉讼主体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将会有更多环保组织启动环境诉讼来维护公众权益,让企业为环境违法行为付出更高额的成本。

由此,将会更大程度上唤醒公民的环境保护、维权意识,以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合力,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 ,用诉讼的力量和法律裁决的权威来维护环境资源,对公共资源和公共环境进行更为有力的保护。

33、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对于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处罚,才能形成有效威慑力,因此,本次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条文中规定的四种情形。

去年的两高司法解释中,提到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刑事拘留,因此新法对尚不构成犯罪的采取行政拘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补充,执法部门便可根据实际情况,看违法者是否构成犯罪,选择行政或者刑事拘留的处罚。

本条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是对违法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无权直接拘留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于拘留。

海岛崛起——《海岛保护法》读后感


当我读到《海岛保护法》,实为特有感触,因为我的故乡正是一个美丽的海岛上川岛。

从小生活在这被大海围绕的岛屿里,大海是我成长中的美好回忆的一部分,然而,渐随形影,大海却似乎变得沧桑不已。人们无止境的私欲把大海蹂躏得不得已狂风海啸,昔日的宁静柔和毅然成为回忆。这温驯的大海已开始呼喊着,哭泣着,看着大海,满目怆然,听着海声,声嘶力竭,我的心隐隐作痛,却又无能为力。

《海岛保护法》这大海和美丽岛屿的捍卫者,重新点燃了我的希望。

我琢磨着《海岛保护法》的每一条法律,豁然开朗的心旷神怡,这对海岛的一个保障,又让我感觉到国家的兴盛!

我国的海岛,是我国神圣和宝贵的海上国土,别看有的海岛面积很小,却是我国海洋权益的标志和拥有周围海域底土资源主权权利的象征。拥有一个孤立小岛的领土主权,就拥有其周围43万平方公里海域丰富方海洋生物和海底作文油气资源的捕捞与开采的权利,因此海岛具有重要的经济战略地位。

在我国国力日益强大的今天,海岛成了祖国的海上堡垒,绵延的岛链构成了祖国的海防天然屏障。它像一个个站岗的哨兵,注视着海疆的风云变幻,又像一艘艘锚泊的航空母舰,监视着海面的敌情动静。

你看,庙岛群岛宛如一条铁链,紧锁渤海海峡;舟山群岛好似巡航舰队,驻泊长江口外:万山群岛就像一群堡垒,构筑于珠江口前,它们巍然屹立于海防前哨,分别扼守着祖国的北大门、东大门和南大门。

还有拥有众多别具风格岛礁的南沙群岛;从高空鸟瞰,犹如一枚弓形翡翠浮在大海上的涠洲岛;以及具有独特的海岛风光,纯朴的渔村风情的上川岛

这大大小小独具韵味的岛屿,这镶嵌缀亮的国土,实为令人不禁想要把它拥入怀中,绝不让它遭到一丝的毁坏,绝不让外人敌侵犯它,触疼它,就让我们共携起手来,保卫祖国这美丽的国土海岛。

怀想绿洲——学《海岛保护法》有感


读了《海岛保护法》,心中有了对海岛的憧憬。想象着,张开双臂,拥抱湛蓝海水环绕的绿洲,肆意地吸收咸咸的海风,品味心头淡淡的喜悦,让自己想骄傲的海鸥,尽情翱翔后飞回高高的树枝上栖息,感受最真切的大自然的柔和美。

读了《海岛保护法》,我更加期待有朝一日能踏上梦萦魂绕的海岛,兴奋地大喊一声,去领略周围的美好风光。

纵观中国的海岛,终日有和煦的阳光照耀,阳光滋养着万物,树木葱茂,有起伏的山,有灿烂的花儿,有各种快乐的生灵,无拘无束地在岛上安居乐业;不受现代工业文明影响的人们,善良淳朴,独驾轻舟,渔舟唱晚,伴随着海岸线上的红日起了又落,落了又起,闲适的岁月中不乏风雨,充满海风的柔和与清爽,充满淡淡的咸,充满生活的静美,充满人们的期待。伟大的祖国因为有了这些美丽的海岛而更完美、更诱人。

激动地翻开中国的海岛图,发现海岛星罗棋布,围绕在辽阔的海岸线上。大大小小的海岛,像一双双璀璨的眼睛,镶嵌在湛蓝的海面,无时无刻地观察着海面上的动静。而众多的生物则是它跳动的心脏,维护着海岛的生机与繁荣,使它更显魅力。

人们在岛上建立哨所,士兵们日夜保卫祖国的海防安全;人们开采周围的资源,做到了物尽其用,于是,海岛被赋予了神圣的称号。

正是这些宝作文贵的资源,让多少人产生把海岛占为己有的私欲。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多少为收复海岛、捍卫国家领土的爱国之举,海防战士,年复一年地守在孤独的岛上,伴随他们的,是不知名的海鸟。

但同时,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海岛也遭到了破坏,污染一天天地加重;当岛上的头发最后一棵树木吱呀一声被拔掉时,绿洲变成了荒岛,海岛挣扎着挽救自己的生命,却无能为力,悲哀的泪水流进我的心里,苦涩得心痛、无以言对。但人们最终认识到这是自断后路时,又走上了重归保护海岛的道路。当我知道国家出台了《海岛保护法》,当时的激动心情是无法形容的。因为我知道,从此,海岛们多了一份人类对它们的爱护、珍惜,它们将再次拥有从前那绮丽的景色。我想,海岛若有灵知,它们也一定会激动无比的。

海岛在沧海桑田的变幻中,也经历过人生般的浮沉,不可避免的风雨,不可避免的波浪涌入它们,但海岛始终如一地屹立在海面上,不惧风浪,不畏磨难,把也无风雨也无晴的旷达诠释得淋漓尽致,在我们面前保持着盎然生机与绿意。

对住在海边城市的我,有的岛近在眼前,有的岛远在天边。但对于我,我仍愿意像忠诚的守岛人一样,守在像天堂般遥远的海岛上,相伴、相守、相护,难分难离,实现最初的渴望。

海岛,牵动我的心弦。

《28岁未成年》观后感 (400字)


影片的开头就以漫画的形式演绎着,很是能吸引我这种清新唯美风控的。

女主角的画风也很漂亮,不仅囊括了少女心,而且其中还富含了自己的故事,每一幅画都不是简单的画画,而是真正的创作,创作有一个“创”字,画出来的画是属于自己的,不是像在学习的过程中,画别人的画,这样的话才能真正感动人。

女主角十年波澜不惊的生活,不会使得她有这样的灵感,然而十七岁的她出现,彻彻底底地使得她找到了自我。

在影片中使得我在看过几天之后仍然记得的就是小凉夏说的一句;“在我的那个世界里面,没有人在乎我。”后来大凉夏就说,“那你在乎你自己吗”对啊,我们不必去因为谁去改变自己,也许那个人喜欢就是最初的你自己,就像纳兰容若说的;“人生若只如初见”是啊,青春的爱情之所以那么疯传,那么令人刻苦铭心,也许就是因为青春使得我们更加的毫无顾忌,但是这样的你自己。

在未来的十几年你是否会后悔没有坚持自己的梦想,活出不一样的人生,而不是在家中担心一日三餐。

感谢您阅读“好读后”的《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一文,希望能解决您找不到好书的读后感时遇到的问题和疑惑,同时,hdh765.com编辑还为您精选准备了成年孤儿读后感专题,希望您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