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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不忘饥读后感50字

发布时间:2019-09-21 来源:互联网

读《恣蚊饱血》有感_读后感范文 (700字)。

书虽然是死物,但是可以帮助我们提升自我,丰富我们的生活,可想而知读书多么重要,相信很多人都读过一两本经典作品。阅读完作者写的作品后,心中犹如涨潮的潮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最好的心得其实是自己“产出”一篇属于自己的读后感!怎么才能用文字的方式把读后感记录下呢?或许你需要"读《恣蚊饱血》有感_读后感范文 (700字)"这样的内容,请马上收藏本页,以方便再次阅读!

《二十四孝》是中国著名的经典启蒙读物,自从我读过它之后,果然学到了许多关于孝道的真理。这本书中的每个故事都深受人们的喜爱,让人极为感动。其中《恣蚊饱血》这个故事,尤其让我感触颇深。

故事是这样的:晋朝一个八岁的小孩,叫吴猛,家里很穷,买不起蚊帐。每到夏天,便会有许多蚊虫飞到屋里去叮咬他的父母。吴猛担心父母的健康,害怕这样会影响他们睡觉,于是他决定光着身子守在父母的床前,让蚊子肆意地在自己身上吸饱鲜血,从而不会再去叮咬他的父母,这样父母就可以安心地睡觉了。

虽然在今天看来,吴猛的做法不可采用,但他的精神可嘉,我们从故事中可以看出他对父母那种纯真的爱。当时吴猛虽然只有八岁,但他小小年纪却如此孝敬自己的父母,对父母的爱真是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和他比较起来,我发觉自己平时在生活中还做得远远不够。例如,每天早上父母很早就起来给我精心地准备营养丰富的早餐,但我却常常抱怨菜肴的味道不好、挑三拣四;为了让我扩大知识面,他们要求我起床之后一定要抽时间大声朗读经典古文,但我最初并不理解他们这样做的苦心,认为这是他们强加给我的额外任务,因此心里很有抵触情绪,即使去读的时候也往往是嘟嘟囔囔、极不情愿……

现在读了吴猛《恣蚊饱血》的故事,我才意识到孝道的重要性。在我们中国,有一句古话“百善孝为先”,也表达了同样的道理。唐太宗曾经说“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这句话总结得实在精辟,因为就是在和吴猛的对比之中,我才发觉了自己身上的缺点。父母是天底下最疼爱我们的人,他们为了我们长大成才、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想尽了一切办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那反过来,我们更应当孝敬父母,用实际行动回报他们的养育之恩,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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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魔血》有感


读《魔血》有感

文/庞硕

赵华是一位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作家,他具备一个优秀作家身上最重要的品质——用作品反应现实,培养和激发读者的正直品格和美好情感,对读者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承担责任。赵华的科幻作品,不仅在丰富的想象中融入了严谨的科学知识,更在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中渗透了深切的人文关怀。

如果说《大漠寻星人》用七个精彩感人的故事向读者传递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动物之间柔软细腻的情感,那么他的又一部科幻力作《魔血》则站在更为宏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着眼于更高远的境界,既书写了个人的情感与良知,更讴歌了中华儿女在国家危难之际,抵御外辱、共赴国难、顽强不息的精神,是一部令人振奋、令人深思的厚重之作。

《魔血》围绕奇人李青云的传奇经历展开,他因误入宝珠洞,遇到高僧体内的“魔血”,所以传奇般地活到了280岁。为了保守长生不老的秘密,李青云不得不隐姓埋名、背井离乡、四处躲藏,同时暗中守护着翼王石达开的后人。军阀刘湘为实现更远大的人生抱负,一心想求得长生不老的药方,于是软禁了李青云。而这时,日本人的铁蹄踏进了中华大地,刘湘奋力抗战,无奈年事已高,只好顺应天命。弥留之际,他嘱托李青云不要让长生不老的秘方落到日本人手中。然而,野心勃勃的日本人竟以李青云的耳孙女作要挟,逼他说出长生不老的秘密。白发苍苍的老妇毫不畏惧,在李青云两难之际选择了自刎,李青云也在无奈之下咬舌自尽……不管是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普通民众,还是割据一方的军阀上将,在民族危难之际,他们都深明大义,不计个人恩怨,毫不犹豫地牺牲小我,抵御外侮。我想,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千年而不倒,饱受苦难而生生不息,正是因为这个历经磨难的民族,有一群不畏苦难、勇于抗争的英雄儿女,有一种薪火相传的精神追求、精神脉络。

中华民族七十年前那段苦难深重、生死存亡的历史,对于新世纪成长起来的少年儿童来说,是模糊而陌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那段浴血奋战、凤凰涅槃的历史就可以被忘却。《魔血》通过草蛇灰线的行文结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引经据典、既富有文学意味、又包含四川方言俚语的文字表达,巧妙地将历史的真实与艺术的想象融合在一起,用儿童小说的艺术形式讲给孩子们,以此来感召和感染当下的少年儿童,不忘历史,珍惜和平,继承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伟大精神财富。

国家领导人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作家艺术家应该通过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作家赵华便以他深厚的文学素养,“铁肩担道义”的社会责任感,以作品《魔血》为民族精神放歌抒怀,为新一代的少年儿童传递正能量。

《魔血》是一部优秀的科幻作品,这部作品不仅仅适合少年儿童,也适合各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在抗战题材作品中融入科幻元素,把抗战历史与太平天国的历史贯通,可谓赵华创作上的一次全新且成功的尝试,昭示着赵华创作上的责任与担当。

奇人体内流淌着魔血,所以生命能写出长生不老的传奇;民族的灵魂浸润着魔血,必然能在历史的风雨中觉醒与复兴。相信《魔血》这部作品,会让诸多年龄段的读者在阅读中受益;相信赵华会在文学创作的道路上,有更多的突破与尝试,越走越远!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700字:生存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

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


余华曾说:“我觉得我所有的创作,都是在努力更加接近真实。许三观就是现实中最普普通通的一员,但是由于他的生存观注定让他不平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一)

这是一个为生存而不断卖血的人的故事。

在他身上,无不闪着令人敬佩的光。读完全书,主题很明确,那个时代艰苦的生活对人们的逼迫,导致无数人被饿死,而面对生活绝境极力求生,很多人去卖血,其中就有主人公——许三观。他为了赚钱,去卖血;他为了娶妻,去卖血;他为了买家具,去卖血;他为了还债,去卖血……

在书中,我印象深刻的有两处。在第十九章,灾荒年景,粮食十分紧缺,许多人被饿死。“到城里要饭的人越来越多,许三观和许玉兰这才真正觉得荒年已经来了。每天早晨打开屋门,就会看到巷子里睡着要饭的人,而且每天看到的面孔都不一样,那些面孔也是越来越瘦。”在这饥荒年,全家天天吃玉米稀粥,三个小孩越来越瘦。”生日第二天,许三观掰着手指数了数,一家人,已经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他就对自己说:我要去卖血了,我要让家里的人吃上一顿好饭菜。

饥饿所带来的不仅是对肉体的吞噬,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折磨。在饥荒面前,主人公仍不屈服,恰恰相反,他在哀伤、悲愤后学着站起来面对现实。

印象最深的是第二十七章。这时一乐肝炎重病住院,需要大量资金,于是许三观付出一切代价——甚至不惜生命,一路卖血卖到上海。“一个戴口罩的护士,在许三观的胳膊上抽出四百毫升的血以后,看到许三观摇晃着站起来,他刚刚站直就倒在了地上……”为了给儿子治病,他寄托了希望,搭上了性命,由此可以看出一个父亲的伟大和他那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与伦比的父爱,更多的是为求继续生存表现出来的顽强意志。

许三观的人物形象代表了当时许多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群众,全书表达了余华对当时中国底层老百姓的同情。许三观有着刚强、坚毅不拔、与不公的命运作抗争的顽强意志和为家庭负责任的高尚品质。他“坚毅地生存,固执地活着”。从他的身上无数处的闪光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你所面对的境遇是多么的糟糕,你也要继续生存下去。来到这世上是上帝给予你的福份,虽然每一个人的归宿都是大地母亲的怀抱,但你要好好归划你这场生存游戏,升华你存在的意义,那么你,将会成为星空中独一无二地闪着光的星。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二)

鉴于语文老师的推荐,看了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这部真实而又平淡的小说,刚开始读,感觉故事情节挺荒唐,但读到后边部分,越来越感动了。

许三观的一生卖了十一次血,每一次都是为别人而卖血的:第一次卖血是因为许三观出于好奇、为了证明自己有个好身体,后来用这些钱娶了“油条西施”许玉兰;第二次是他的大儿子一乐(其实一乐并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砸伤了方铁匠的儿子,方铁匠要他赔医药费;第三次因为与林芬芬发生关系,出于内疚而补偿给林芬芬;之后为了家人能吃上面条,为了一乐、二乐在乡下过得好一点,为了给二乐的生产队队长置办酒菜,为了得肝炎的一乐,接二连三地卖血……当他想为自己卖一次血时,他已经老了,他的血没人要了,这让他多么痛苦。

许三观是个小人物,却在我心中树立了一个高大的形象。他是一个很有责任感的男人,用自己的血汗撑起了这头家。他得知一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帮别人白养了一乐九年,但为了挽救这个家庭,他宁可被别人在背后说是“乌龟”。何小勇发生车祸的时候,许三观还不计前嫌,让一乐在何小勇家屋顶上叫魂。在文化大革命时候,他的妻子许玉兰被批斗,每天到街上站,许三观不顾及面子给妻子送饭。用“伟大”一词形容许三观并没有夸大,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他永远是把家庭放在第一位的。他为了家庭,敢用自己生命来做赌注。

在许三观和一乐身上,我看到了父爱,看到了超越血缘关系的亲情。有一次,许三观带家人去吃面条,只给了一乐五毛钱买红薯吃。许三观对一乐说:“如果你是我的亲生儿子,我最喜欢的就是你。”多么让人心酸,那时候我认为许三观太不近人情了。可是,当我看到一乐离家出走,许三观满街找一乐的情景,又不禁潸然泪下。或许真正的亲情并不来自血缘关系,而在于彼此熟悉、习惯。一乐得了肝炎,许三观已经是50岁了,为了筹够医药费,他连续卖了六次血。这是他人生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卖血,走一站卖一次血,医生都骂他是“亡命之徒”。读到这里,我心里揪着揪着,很担心许三观会死掉,最后他还是活了下来。我不能想象,许三观所承受的压力有多大,他有多坚强。

在苦难面前,许三观是个如草芥一样的普通人,但他的生存观却不平凡!我们做人也应该像许三观一样,学会生活,做个平常而不平凡的人!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三)

这本书,讲述的主要是许三观这卖血的一生。从他二十多岁碰见阿方和根龙后,就和他俩一起去卖血。第一次卖血挣了35元。那时候的35元就可以娶媳妇,办置家用。可以说是非常大的一笔钱。取了媳妇后,生下了三个儿子。分别取名为一乐,二乐,三乐。在一乐9岁后,越长越大的一乐长相上越来越像何小勇。在一乐把张铁匠家的儿子打伤祝愿需要掏医药费的时候,一乐的爹的问题就出现了。许三观认定一乐的爹不是他而是何小勇,就让许玉兰去找何小勇要钱。何小勇不给。这场纷争最后以许三观去卖血还了钱为止。

第二次是许三观气不过被别人说做了乌龟冤大头,和丝场的林芬芳睡了一次。这次他本以为不会有人发现。却不知,自己的善心让自己漏出马脚。出于羞愧自责,他用卖血的钱给林芬芳买了很多肉,豆子和茶。亏心事做多了,让林芬芳的男人发现了。才有了第二次的后果。随后,生活背景中,大跃进,人民公社接连而来,为了让饿(从容网crong.cn)了很久的儿子们吃上面条,许三观卖了血。故事的发展,围绕生活继续。儿子们长大了,为了让下乡的二乐早回来,他去卖血。最后的卖血是因为一乐病了,去了上海治疗,不得已,许三观连着从家里出发,卖血卖到了上海去看儿子。文章的最后,是许三观老了。头一回想为了自己,为了自己想吃的猪肝和黄酒,想去卖血。却被新的血头嘲笑和辱骂。自己的媳妇心疼自己,许玉兰给受打击的许三观买了他想吃的猪肝和黄酒。一家人在对新的血头评价中,文章进入了尾声。

看完这部书,觉得,当时的社会给当时的人的伤害,深到彻骨。许玉兰没有什么问题,就因为人数不够批斗,就把她带走充数,给她挂上了xx的牌子,让所有人去批斗。这之中,就可以看出,许三观虽然没有多大的文化,但他善良,他用自己的道理给孩子们维护了自己母亲的形象,也是他一次又一次的撑起这个家。他做到了一个男人的责任。饥荒,大跃进,儿子生病,他们一家都挺过来了。许三观的故事让人了解了那个时代的情况,让人心疼。小说看似平凡,看似普通,却讲述着一个不平凡的家庭。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800字范文(四)

许三观,一个平凡之极的丝厂送茧工人,在那个动乱的岁月里,为了一个个理由,而这些理由的根源就是为了他的家庭能够存活下去,一次一次不得不去卖血来维持生计。当他的非亲生儿子得了肝炎去上海治病,他竟一路卖血,在短短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了四次血。在大冬天一个50多岁的老头用碗舀着河里冰凉的水一口气喝了八碗,卖了血后在避风的墙角晒太阳依旧瑟瑟发抖的镜头让我心酸不已。

在这一场场卖血场景的背后,我看到的是一个凡人作为父亲的义无反顾而承担的巨大责任。他用这最原始最根本的生存方式--卖血,在苦难中顽强的生存。他用卖血来抵抗生命中的苦难,丈量苦难的长度和强度,我从他的身上看到了眼泪,温情,坚强和不服输的精神。面对苦难和悲剧性的命运,活着比死去更需要勇气。在这里余华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苦难和不幸无处不在,直面苦难才是最合适的解决方式,要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

如果说滚雪球层层积累的主题仿佛命运由缓至疾的敲门声,预示着某种出人意料的重大问题的逼近,那么,钟摆式的往复则意昧着一种宁静、祥和、忍耐和达观的人生态度,这就是活着。在众多苦难面前,许三观始终有一种幸福感。在胜利饭店“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酒要温一温”成为了他卖血人最大的满足与幸福。

感叹自己这辈子还是生活在好时代,没有经历粮食极其缺乏的荒年,没有饿到只能喝粥的地步,生活无论是环境还是条件都大大的进步,但也阻止不了对他的精神的欣赏,欣赏那直面苦难的担当,欣赏那种亲人间团康的氛围,欣赏那简单的快乐,是实实在在。一顿猪肝配黄酒的饱足感,几张几十块钱的富裕感,那就是满足与快乐,可以追逐的充实的满足、快乐。而现在,我们这代人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一种是毫无念想的虚废,一种急功近利的索求,但相同的是我们已经没有人在意奋斗,当担,跨越苦难的意义,而是金钱的万能性,在金钱中生长,在金钱中灭亡。

《血面纱》读后感范文


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只是形式不同。

一座城的倾覆成全了白流苏,一场乱世的霍乱成全了沃特与吉蒂。或固执,或骄傲。他们戴着面纱,拒绝审视这爱情的无端与短暂。

可其实这都只是小说里的戏码,太平盛世里没有灾祸与无常,戴着面纱的人们依旧看不清内心的表情。

这世界,男人有的忠贞不渝,一颗朱砂恒印在心。也有的,处处风流,说着何必太认真,戴着面纱,如何才能分得清?女人有的聪敏,内心明镜,懂得争取幸福。有的却迷恋镜花水月,以为自是特别,该当拥有荡气回肠的爱情。

于是愚钝者难免被骗受伤,这不是上帝的错。只是不清醒的人应当承受的回报。而这只是小说,会有一些奇迹让你我唏嘘感动。所以吉蒂是幸运的,自小娇纵任性,连婚姻大事都草率对待。却偏偏碰到一个如此爱她的沃特,执意结婚,以为日久就会有爱。

可其实爱情没那么伟大,也要天时,地利,人和才会有恰如其分的结局。他努力讨好的举动在她眼里是索然无味。

彼此努力寻找的都是对方所缺,没有人看到那些确实的存在。于是她轻易投进别人怀抱,以为是伟大的爱,却在最后狼狈收场,唯有那个深爱自己的男人还等在原地。

她用一次自杀式的旅行去惩罚这无计可施的关系。惩罚太过爱的自己,和不够爱的对方。不交流,不相视。冷漠的残忍和隔世的绝地让她无所适从。她负气的吃没有煮熟的蔬菜,是想惩罚对面的他,还是要得到关注?而沃特也沉默的将蔬菜吃下去,彼此伤害着,却又都无能为力。

最终,是陌生的瘟疫之地拯救了两个人。

人都如此,在陌生的环境里容易害怕,本能的想要亲近熟悉的人。正是这样,一直戴着面纱的吉蒂才开始愿意去观察,去了解。才发现之前那个古板沉闷的丈夫是如此道德高尚,让人敬仰。而煎熬里的沃特,也在那首熟悉的钢琴曲里发现,恨之浓烈都只缘于更深的爱。于是旧有过往在这陌生的地方都渐渐死了,新的希望随爱衍生。

我在想,如果他们走过了这场霍乱,重回文明世界,这特定环境催生的爱又会不会迅速夭折?如果他们没有走这一遭梅谭府,是否仍会在一起?

可惜,故事没有如果。

沃特得了霍乱,在小说的结局迅速的死去。美好的可能却是一开始就已来不及。

可也正因这缺憾,来之不易的爱情才得以永存。

小说的结局,那句“爱到分离才相遇”不断回荡在脑海。

唏嘘着,却想问:爱究竟是什么?我想,应该留待时间来回答。

揭开面纱,我们最应该的是读懂自己吧。每一个人都是一本书,只是形式不同。男人是哲学,女人是诗。没有诗的哲学是枯燥的,没有哲学的诗是肤浅的。哲学理性而诗感性,男人要想读懂诗,要先弄明白自己的哲学,女人想要理解哲学,就要先明白自己这首诗,深度的哲学只有配上适当韵味的诗才能共鸣,于是的不一定适合你,适合你的才是的吧。

读〈许三观卖血记〉有感(优质范文)


很久之前,有这么一个年代,它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陌生的,那是解放的初期,社会充满着贫瘠和现实。现实到你得靠卖血来维持你的生活,许三观就来自那个年代。

在许三观的一生中,几乎许多重要的时间都有着卖血的场景。他娶许玉兰用的是卖血的钱,去胜利饭店吃饭用的也是卖血白钱,给林芬芳买慰问品也是用卖血的钱,可以说,卖血对许三观来说是一棵摇钱树。

许三观卖血也系着整个家,每当这个家到危亡之中,必须用钱时,许三观就会义无反顾的去卖血赚钱,一乐打伤人,二乐办酒菜都是用许三观卖血得来的钱,可以说,卖血是许三观的救命稻草。

但这并不是一片真正的救命稻草,而是一片有着剧毒的救命稻草。当他睁睁的看到根龙卖完血后就倒下了,他明白了卖血会带来什么后果,他开始能不卖血就不卖血,真的应了许玉兰的话:“卖血就是卖命呀!”。

但是他仍旧没办法放下卖血这个方法。在小说里,许三观的大儿子许一乐病了,他们家沒办法支付这笔医疗费,于是,许三观不得不又去卖血。

这次不同往常,因为这次是一次最长,也是最艰难的一次。他隔一站就卖一次血,他身体都快承受不了这样的透支了,他还在继续,他完全可以借一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而将一乐扔下不管,但他没有,他爱着一乐,这次,许三观的血里饱含着浓浓的的父爱。

当他得知他的血再也没人要了时,他该有多伤心。没法卖血也就意味着他失去了支撑这个家的能力,但是他忘了,他有着他用卖血钱养活的家人。也许,不卖血的他才是最快乐的。

在路人眼中,许三观的血从珍贵、宝贵再到没有,但在许三观家人的眼中,许三观的血是天底下最珍贵的东西,它曾像一颗顶天大树,将整个家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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